淮北师范大学运动队管理规定
一、目的任务
为全面发挥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的育人作用,展示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校际之间的体育文化交流,特制定淮北师范大学运动队管理办法,任务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和运动水平。
(二)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的现代大学生。
(三)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引导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五)加强国内外学校体育文化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二、组织领导
运动队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直接领导。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运动队组建、教练员选聘、运动员选拔、体检、保险、训练、竞赛、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三、运动队组建
(一)组建原则
1、运动队组建应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有利于校际之间的体育文化交流,有利于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服务社会。
2、运动队组建应选择群众基础好,并且能够充分发挥本校特长的运动项目。
(二)组建程序
运动队组建须向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提交组队申请,明确组队的目的意义、队伍规模、训练计划、赛事计划及经费预算等事项,报经学校审批同意方可正式组队。一般在比赛前半年以上组队。组队程序包括选聘教练员、选拔运动员和向学校递交组队申请等。
(三)教练员选聘
1、选聘条件
(1)有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全面关心运动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2)有较丰富的带队经验,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沟通能力强,师生关系融洽。
(3)业务水平高,熟练掌握运动训练的规律和方法,了解该项目发展的前沿。
(4)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的知识和能力,能有效地预防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5)能自觉接受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监督与检查,能严格遵守淮北师范大学教练员行为守则,具体要求如下:
1)要做到育人第一,科学训练,有效管理,为培养全面合格人才尽职尽责。
2)加强运动员的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平时的考勤考核工作。
3)以身示教,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和不随意离开训练现场。
4)全面负责运动队的安全,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5)文明训练,加强队风队纪建设。
6)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制订训练计划。
7)按照训练计划训练,训练前后填写训练日志和小结。
8)保持训练场地设施整洁,按时借还训练器材。
9)认真做好比赛准备工作,做好赛纪赛风教育。
10)赛后及时总结训练比赛工作,并向校体委提交相关资料。
11)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经费规定使用训练经费。
2、选聘程序
参选教练员提交组队方案→教练组讨论→院校审批→聘任。
(四)运动员选拔
运动员选拔由教练组考核,院校审批确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面向全校学生择优选拔。
1、选拔条件
(1)具有本校正式学籍。
(2)思想品德良好,集体荣誉感强。
(3)文化课考试必须全部及格(含补考及格)。
(4)身体条件优良,具有相应体育特长。
(5)运动员报名须征得家长同意,自愿参与训练竞赛。
(6)能够自觉遵守淮北师范大学运动员行为守则,具体要求如下:
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服从管理,刻苦训练。
3)尊重教练,团结队员。
4)不迟到、不早退和不旷训。
5)爱护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
6)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7)发扬勇敢顽强的拼搏精神,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8)正确处理训练与生活的关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9)正确处理训练与学习的关系,在提高运动成绩的同时,保持和提高文化课成绩。
2、选拔程序
发布选拔通知→家长签字同意→填写报名表→面试→初定人选→试训两周→确定正式名单→院校审批→体检→购买保险。
四、训练管理
日常训练实行教练员责任制,校体委负责监督和检查。
(一)制订训练文件
训练文件包括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和训练日志。训练大纲由教练组讨论制定,包括训练的指导思想、训练目标、训练内容、训练方法手段、考核内容和标准等。训练计划由教练员根据竞赛日程、运动员的实际水平和训练条件制定,包括多年训练、年度训练、大周期、小周期和课时训练计划。
(二)执行训练文件
运动训练应安排在队员的课余时间进行,且不得影响队员和其它学生的正常学习。教练员应按照训练计划组织训练。每次训练均须全程现场指导并负责队员考勤,如实填写训练日志,每个大周期结束后应将训练日志送交体育学院存档。每次训练时间应不少于 2小时。
五、参赛管理
(一)参赛须报经校体委审批。
(二)由校体委安排领队与教练员带队外出参赛。
(三)领队和教练应共同负责队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好竞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事项安排。
(四)所有参赛的人员须统一购买外出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比赛结束后领队和教练员须保障运动员安全返校。
(六)教练员或领队负责赛事新闻资料的采集与新闻稿件的撰写。
六、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考核内容
1、训练计划的落实情况。
2、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平时表现。
3、运动队的比赛成绩。
(二)考核办法
1、根据教练员提供的训练计划、训练日志、比赛成绩和比赛训练总结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2、训练计划的落实情况、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平时表现、比赛成绩分别占考核成绩的 30%、50%、20%。
七、补助、奖励与处罚
(一)补助
学校给予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辅助人员适当的补贴,包括训练比赛生活费用补贴、服装装备费用补贴、体检费用补贴、保险费用补贴及交通费用补贴等。
(二)奖励
对训练竞赛中品行表现良好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评优和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推荐。对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评优和职称评审时给予奖励和加分。
(三)处罚
综合测评被评为差的教练员取消其教练员资格。对表现差的运动员做以下处罚。
1、对于文化课成绩下降者,补考也不能及格者,勒令其退出运动队,不让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补考及格后方可重新参加训练和比赛。
2、对于不能坚持训练,经常迟到、旷训、早退的运动员给予教育批评,拒不改正者,开除出运动队,不让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3、对于不遵纪守法,训练比赛中行为粗鲁、污言秽语的运动员给予教育批评,拒不改正者,开除出运动队,不让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4、对于自制力差,生活中经常熬夜、打游戏、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的运动员给予教育批评,拒不改正者,开除出运动队,不让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5、对于体育道德素质差,训练比赛中不团结队员、不尊重教练,不尊重裁判,不能重对手,不尊重观众的运动员给予教育批评,拒不改正者,开除出运动队,不让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6、对于故意破坏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并拒不赔偿者,开除出运动队,不让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7、其它违纪违法情况根据校纪校规处理。
八、其它
(一)本规定由淮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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